场地环境调查机构评估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场地污染状况和以及相关方的要求。场地环境评价的三个阶段为:
一阶段——场地环境的污染识别;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是否污染的确认--采样与分析;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与治理措施。
目的主要是识别场地环境污染的潜在可能。*阶段场地环境评价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果*阶段评价结果显示该场地可能已受污染,那么在第二阶段评价中将在疑似污染的地块进行采样分析,以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一旦确定场地已经受到污染,则将在第三阶段全面、详细评价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并提出治理目标和推荐治理方案,场地环境评价编制程序见图1-1。
图1-1 编制流程
场地环境调查机构评估相关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2009)(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四版)
《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
《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