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自行监测点的选择要遵循什么布设原则?
点击次数:1228 更新时间:2021-11-26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活动,是工业企业以掌握生产过程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情况为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定期监测活动。其中,被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工业企业,更应该做好土壤自行监测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土壤自行监测点位的布设应遵循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原则。点位应尽量接近重点单元内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占地面积较大时,应尽量接近该场所或设施设备内最有可能受到污染物渗漏、流失、扬散等途径影响的隐患点。图片根据地勘资料,目标采样层无土壤可采或地下水埋藏条件不适宜采样的区域,可不进行相应监测,但应在监测报告中提供地勘资料并予以说明。
土壤自行监测点的选择要遵循什么布设原则?
1、一类单元涉及的每个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周边原则上均应布设至少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
2、单元内部或周边还应布设至少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
3、每个二类单元内部或周边原则上均应布设至少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
4、需兼顾考虑设置在雨水易于汇流和积聚的区域,污染途径包含扬散的单元还应结合污染物主要沉降位置确定点位。
5、深层土壤监测点采样深度应略低于其对应的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底部与土壤接触面。
6、表层土壤监测点采样深度应为0~0.5m。
(1)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下游50m有地下水监测井的,可不进行深层监测。
(2)单元内部及周边20m范围内地面已全部采取无缝硬化或其他有效防渗措施,无裸露土壤的,可不进行表层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