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鉴别工作应该落实的情况
点击次数:1630 更新时间:2017-01-12
危废鉴别工作应该落实的情况
危废鉴别是为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危废鉴别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危废鉴别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按有关法律规定,危废鉴别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危险废物鉴定范围:危废鉴别:腐蚀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进出毒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性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危废鉴别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危废鉴别文件及危废鉴别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危废鉴别文件是否涉及造假。(注意!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危废鉴别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危废鉴别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危废鉴别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