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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函〔2019〕2250号
各分局、有关企业:
自2019年5月开始,我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委托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东莞工学院、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等4个机构组织实施。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等文件,列入我市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和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应按验收流程向我局委托的4家验收机构提交材料。
此外,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为提高验收质量,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评价验收初审意见表(试行)》。4家验收机构在收到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将按照该表对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相关内容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待企业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后即可再次提交验收申请。若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流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咨询我司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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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机构名单及服务区域分工表
2.东莞市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评估验收初审意见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