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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环境标准作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行的技术依据在各项环境管理、环境执行、污染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完善,制约了环境执行工作。国家也先后颁布了多项环境标准,例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分别制定了危险属性鉴别的方法标准。
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分为47个大类,600多个小类;根据危险废物有害特性,可分为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五种。
危险废物常见类型:
危险废物可以包括固态(如残渣)、半固态(如乳化液废物)、液体(如废酸废碱)及具有外包装的气体等。
危险废物属性鉴别:
1、危废腐蚀性鉴定: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zui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
2、易燃性: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
3、反应性鉴别:常温常压下不稳定,在无引爆条件下,易发生剧烈变化的物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易发生爆轰或爆炸性分解反应的物质;以及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爆炸性反应的物质,都属于危险废物。
4、急性毒性: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内死亡半数以上者,并参考制定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试验,评定毒性大小。
5、浸出毒性鉴别:参考《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进行。
6、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比放射性大于1×10-7Ci/kg者;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或者比放射性(Ci/kg)大于露天水源限制浓度的10—100倍(半衰期>60d)者。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江西危废腐蚀性鉴定机构-环保检测机构
江西危废腐蚀性鉴定,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境事业部服务领域包括:土壤检测、污泥检测、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鉴定、三废检测、清洁生产审核、土壤检测、地下水检测、环保验收、土壤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