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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直接关系到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使用效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及保障司法执行力等诸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是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础,是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
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分为47个大类,600多个小类;根据危险废物有害特性,可分为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五种。
危险废弃物鉴别:
1、腐蚀性鉴别:在55℃条件下,对GB/T699规定的20号钢材按照JB/T7901测定腐蚀率。腐蚀率≥6.35mm/a者为危险废物。
2、易燃性鉴别:在20℃,101.3kpa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百分比≤13%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态下,不论易燃下线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线与易燃下线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线与易燃下线之差至少为12个百分点的气体为危险废物。
3、反应性鉴别:与水混合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释放出大量热量的物质;与谁混合能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有du气体、蒸气或烟雾的物质;在酸性条件下,没千克废物分解产生≥250mg氰化氢气体,或者没千克含硫化物废物分解产生≥500mg硫化氢气体的物质,都属于危险废物。
4、急性毒性鉴别:经口摄取固体LD50≤200mg/kg,液体LD50≤500mg/kg;经皮肤接触LD50≤1000mg/kg,;蒸汽、烟雾或粉尘吸入LC50≤10mg/L的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5、浸出毒性鉴别:参考《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进行。
6、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比放射性大于1×10-7Ci/kg者;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或者比放射性(Ci/kg)大于露天水源限制浓度的10—100倍(半衰期>60d)者。
危险废弃物鉴别方法: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的初步建立我国于1996年和1998年分别颁布实施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分布于2007年和2008年进行了修订,初步建立了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技术体系。我国危险废物鉴别采取《名录》、危险特性鉴别标准以及专家判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此鉴别方法,列入《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在《危险废物名录》内的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前两种都无法判定的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其是否是危险废物。
江西危险废弃物鉴别资质单位-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
江西危险废弃物鉴别,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境事业部服务领域包括:土壤检测、污泥检测、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鉴定、三废检测、清洁生产审核、土壤检测、地下水检测、环保验收、土壤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