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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直接关系到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使用效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及保障司法执行力等诸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是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础,是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并以其*性质对环境产生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危险或有害影响;同时,危险废物产量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危险废物的管控也被各级部门提上了议程,成了当务之急。
危险废物常见类型:
危险废物可以包括固态(如残渣)、半固态(如乳化液废物)、液体(如废酸废碱)及具有外包装的气体等。
危险废物属性鉴别:
1、腐蚀性鉴别:在55℃条件下,对GB/T699规定的20号钢材按照JB/T7901测定腐蚀率。腐蚀率≥6.35mm/a者为危险废物。
2、易燃性: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
3、反应性鉴别:与水混合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释放出大量热量的物质;与谁混合能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有害气体、蒸气或烟雾的物质;在酸性条件下,没千克废物分解产生≥250mg氰化氢气体,或者没千克含硫化物废物分解产生≥500mg硫化氢气体的物质,都属于危险废物。
4、急性毒性鉴别:经口摄取固体LD50≤200mg/kg,液体LD50≤500mg/kg;经皮肤接触LD50≤1000mg/kg,;蒸汽、烟雾或粉尘吸入LC50≤10mg/L的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5、按规定的浸出方法进行浸取,当浸出液中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有害成分的浓度超过鉴别标准的物质。
6、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比放射性大于1×10-7Ci/kg者;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或者比放射性(Ci/kg)大于露天水源限制浓度的10—100倍(半衰期>60d)者。
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福建危废鉴别机构-环保局认可检测报告,中科检测是国内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同时也是固废危废鉴别及溯源推荐机构,并获得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组织的能力认可和授权,检测与认证结果得到*。具有福建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评价证书,鉴别优势类型包括:腐蚀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