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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主要是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和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如医用加速器、CT、DSA、CR、DR、牙科机、乳腺X射线等设备。其目的在于保护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免受不必要的照射,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提供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机构检测水平和能力,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组织开展了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检测能力考核共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计量监测、放射性核素γ能谱分析、总α总β放射性测量和生物计量估算。上述四项考核内容,中科检测均已通过,具备提供相关检测评价资质能力。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
《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11)
《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86-2007)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165-201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
检测评价范围
个人计量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监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