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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1-7))的规定,确定被危废第三方鉴定鉴别物危险特性检测的项目、检测方法和样品采集要求。通常情况下,危废第三方鉴定的检测项目应当根据被鉴别废物的性质,结合其产生源特性,在相应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筛选确定。根据被鉴别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不产生的有害物质,可不进行相应的项目检测。中科检测以上述标准、文件为基础,筛选确定危废第三方鉴定具体检测项目。
危废第三方鉴定危险废物鉴定范围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废物类:化工反应废物类,医疗医药废物类,有色金属废物类,石棉废物类,废活性炭类,表面处理废物类。
废液类:化工废液类,废酸液类,废碱液类,重金属废液类,废油、废焦油。
废产品原料类:废化工产品,废医药产品,废产品,废电池产品,废包装产品。
污泥类:金属污泥类,化工污泥类,污泥类,表面处理污泥类。
粉尘类:有色金属粉尘类,化工粉尘类,石棉粉尘类,焚烧飞灰。
2.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经省级环保部门组织认定的
3.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4.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5.生活垃圾中的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除收集过程外,集中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经环保部门组织认定的固体和液体废物。
煤制气产生的***与焦炭生产企业产生的***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煤制气产生的***与焦炭生产企业产生的***,根据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煤制气行业(水煤气发生器)和煤气净化(含冷凝)过程中产生的***渣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焦炭生产行业产生的***如果不能满足《***标准(YB/T5075-2010)》,则属于危险废物。此外,煤气生产过程中在冷凝时产生***,如果满足《***标准(YB/T5075-2010)》,则在利用过程中,制取萘、蒽油、洗油时,利用过程豁免管理(请注意:仅指利用过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节则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不豁免)。
有人分析说,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属于危险废物,因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专门提到,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与其他焦油(HW252-011-11)属于危险废物,这个“其他焦油”应当包括***。笔者认为该种理解有误,其他焦油应当理解为不能满足《***标准(YB/T5075-2010)》的焦油、含有苯(或苯系物)类物质的焦油渣,如果“其他焦油”直接包括***,名录就不需要专门表述为其他焦油了。在管理过程中,不能对已经通过环评验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轻易定性为危险废物。